家人們大家好,今天我們一起學習弟子規“ 用人物 須明求 倘不問 即為偷”及解釋
“用人物 須明求 倘不問 即為偷”
【解釋】當我們需要用別人的東西時,一定要先經過主人的同意。如果事先沒有經過主人的同意就擅自動用,這種行為就叫作偷盜。

如果我們隨便拿別人的東西來用,當主人找不到時就會生煩惱,很多的爭執、沖突就是因為這些小節沒注意到而引起的。還有一些人出于好奇心,經常去翻別人的抽屜、柜子等,看看有些什么東西,這種行為一旦讓人知道,將來別人丟東西了,第一個就會想到你。所以,不該我們拿的或用的,連動都不要動,以免招惹沒必要的嫌疑,給自己帶來沒必要的麻煩,我們不要因為這些小事而虧欠了德行。
[小故事]
宋朝時,查道有一天和仆人挑著禮物去拜訪遠方的親戚。中午時分,他和仆人都餓了,路上一時又找不到吃飯的地方,又沒帶午飯,怎么辦呢?仆人建議從送人的禮物中拿些食物吃。查道說:“這怎么行呢?這些禮物既然要送人,就是人家的東西了,我們怎么可以偷吃呢!”結果,兩個人只好餓著肚子趕路。查道把送人的禮物當成人家的東西,不隨便處理,那么借用別人的東西時,就更要征得主人的同意了?!?/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