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文化丨宗親組織架構構想
隨著家文化的倡導,參與宗親文化的人數越來越多,宗親活動規模和被曝光次數年年創新高,宗親組織有些涉及人口非常龐大,國家歷來又對非政府組織管理非常嚴格,短期國家根本不會讓宗親會合法的存在,必然會是緊盯嚴打。
如何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而不是換個合法的“馬甲”?
筆者認為宗親組織總會和分會的關系應該像英聯邦和各成員國之間的關系。總會以研究會的名義存在,職能是:公祭、協調各分會活動、挖掘保護姓氏資料、給各分會提供咨詢培訓。
宗親組織分會應該最好是依靠族譜而籌建,次之以區域宗親成立宗親會組織,以研究會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義存在。職能是:修譜續譜、祭祀、挖掘保護姓氏文化、家族公益、獎教助學、傳承孝愛文化、建祠、修祖墳。
這樣優點是,依靠族譜籌建的宗親會,血緣近,大家向心力高,愿意捐錢為宗親會做事;體量小,能夠照顧各地風俗不一,同時還能避免或者減少國家對非政府組織的打擊,更為重要的是國家在提倡家風、振興家學。宗親組織:合,則被國家不容;分,則順應國家的宏觀政策。
對于宗親總會來說,這種弱化職能的現象可以更符合“研究會”的實質,可以有更多的精力去吸納姓氏文化學者做姓氏資料的挖掘整理和保護。同時不至于名研究會實聯誼會,玩擦邊球被國家緊盯不放
現在有一些宗親組織的現狀是明明只有管理協調縣級宗親組織的實力,偏偏去成立省級宗親組織。導致同一姓氏在同一區域宗親組織不只一個,為了體現自己的正宗性,不斷的相互詆毀,鬧得水火不容,硬生生的將同一始祖下的宗親割裂,更夸張的相互謾罵,看不明白的加入其中,看明白的退出組織眼不見為凈,宗親不但不親反而成了“宗仇"。
同時家族文化挖掘研究也是一樣,為了體現各自的研究成果,附帶的政治經濟利益,先是爭論,后是超出理智,弄到無法調和的局面,對此,筆者認為再去挖掘研究姓氏資料,已經沒有多大現實意義,研究的越多割裂的越深!這種以一己之私,妨礙家族文化傳承的現象非常值得我們深思,那些沒有此現象的家族也應該非警惕。
獻出一腔熱血為家族做事,固然可敬,但是作為宗親組織的負責人,要認識到家族事業不是光靠辛勤付出就能問心無愧了,如果方式方法不對,付出了可能反而阻礙了宗親事業的傳承,要時時刻刻的想著做宗親事業一定是為了優秀家文化的傳承,為宗親謀福祉。
附:英聯邦簡介
英聯邦不是一個國家,也沒有中央政府。英王只是英聯邦名義上的元首,但無權干涉其他成員國內政外交。英聯邦不設權力機構,英國和各成員國互派高級專員,代表大使級外交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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