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宇
賈宇,男,漢族,1963年2月生,青海貴德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二級大檢察官,教授。現(xiàn)任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人物履歷
1983年07月后為西北政法學院法學系刑法學專業(yè)研究生;1979年09月后為西北政法學院法律系法律專業(yè)學生;
1986年07月后為西北政法學院法學系刑法學教研室教師(其間:1992.09—1995.07武漢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yè)學習,獲法學博士學位);
1996年06月后任西北政法學院法學一系副主任、主任;
2003年09月后任西北政法學院副院長、黨委委員;
2006年04月后任西北政法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
2007年02月后任西北政法大學校長、黨委副書記;
2017年05月后任陜西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
2018年01月后任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批準任命賈宇為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人物榮譽
1996年獲司法部“全國司法行政系統(tǒng)優(yōu)秀教師”稱號;
2000年獲陜西省十大杰出青年提名獎;
2000年獲西安市“司法系統(tǒng)先進工作者”稱號;
2003年獲陜西省首屆“教學名師”獎;
2006年度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項目入選者;
2007年當選為第五屆“全國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
2010年被確定為“中共中央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建設教材”《刑法學》首席專家。
2017年入選“影響中國法治進程的百位法學家”,獲評“有突出貢獻的法學家”。
社會兼職
國家司法考試協(xié)調(diào)委員會委員教育部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第三批重點教材《刑法學》課題組首席專家
國家司法考試命題委員會委員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
國際刑法學協(xié)會會員
國際刑法學協(xié)會中國分會副主席
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
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中國犯罪學研究會預防犯罪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
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犯罪社會學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
武漢大學和吉林大學博士研究生導師
中國人民大學刑法研究基地及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特約研究員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陜西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
陜西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協(xié)會副會長
陜西省社科聯(lián)常務理事
西安市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
陜西省檢察院咨詢專家
陜西省公安廳特邀監(jiān)督員
中南大學、海南大學和青海民族學院兼職教授
研究領域
中國刑法學、國際刑法學和犯罪學。先后主持和參與了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及教育部、司法部、陜西省規(guī)劃項目共14項。
人物著作
·刑法學)
(第2版) 高等政法院校專業(yè)主干課程系列教材/賈宇主編,2011-8-1版·刑事違法性理論研究(全國中青年刑法學者專題研討會文集)賈宇,2008-4-1版
·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與依法治國:第二屆中國法學名家論壇學術論文集 賈宇主編,2013-4-1版
·城市發(fā)展與法治保障:西安建設國際化大都市法治論壇文集 賈宇主編,2012-9-1版
·刑法原理與實務(第3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 賈宇主編,2011-11-1版
·擾亂公共秩序罪辦案一本通(中國刑案偵、訴、辯、審辦案通)賈宇主編,2007-1-22版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辦案一本通(中國刑案偵、訴、辯、審辦案通)賈宇主編,2007-1-22版
·罪與刑的思辨 賈宇,2002-4-1版 ·刑事司法評論(第1卷)賈宇,2006-11-1版 ·刑事司法評論(第二卷)賈宇主編,2008-11-1版
·刑事司法評論(第3卷) 賈宇主編,2011-10-1版
·社區(qū)矯正導論 訴訟法學研究書系 賈宇著,2010-2-1版
·刑法原理與實務(全國高等法律職業(yè)教育系列教材) 賈宇,2002-1-1版 [9]
此外,還有:《國際刑法學》(獨著)、《罪與刑的思辨》(獨著)、《死刑研究》(主編)、《中國刑法》(主編)、《刑法學》(主編)、《刑法原理與實務》(主編)、《國際司法協(xié)助的理論與實務》(副主編)、《遺傳與犯罪》(合譯)等37部,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學術刊物、報章發(fā)表專業(yè)論文和文章 100余篇。 [4]
學術成就
一、對于死刑制度的本質(zhì)和發(fā)展趨勢進行了深刻的理性分析,在國內(nèi)較早對死刑制度改革發(fā)表了系統(tǒng)的理論見解和實踐主張(1995年),并長期積極致力于推動該領域的變革。
二、對于我國刑法典和刑法學通說中的犯罪故意概念進行了全面批判,否定犯罪故意概念中的社會危害性認識,首次提出“希望故意、容忍故意、放任故意”的分類法,首次提出“行為故意和結果故意”的分類法,首創(chuàng)“容忍故意”概念,主張在犯罪故意概念中引入違法性認識、行為故意、容忍故意等要件,進而提出了犯罪故意概念的新架構(1995年),在該專題領域居領先地位。
三、反對“誣告反坐”思想指導下的誣陷罪量刑原則。主張對誣陷罪設置獨立的法定刑(1986年),該種主張后為國家立法采納(1997年)。
四、研究并積極推動我國的刑事和解制度建設,否認學界關于刑事和解制度源于上世紀七十年代加拿大司法實踐的通說,從判例、制度、理論上全面研究介紹了上世紀三、四十年代我國陜甘寧邊區(qū)的刑事和解經(jīng)驗(2007年)。
五、研究成果有14項分別獲得國家教委、司法部、陜西省等優(yōu)秀學術成果獎。
人物評價
人民網(wǎng)評價:賈宇:“情系西北的刑法學家”。重理論、更注重實踐的學術風格,研究死刑問題 關注國際刑法,組織特色的法學科研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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